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: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。具体措施是: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4.0升以上的税率由20%调整至40%;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汽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
调整汽车消费税的目的在于抑制大排量汽车,鼓励小排量汽车,以促进节能减排,但是,政策能否起到“抑大扬小”作用颇堪疑问,主要原因就在于,汽车消费格局受多方面影响,凭借个别政策势难单兵突进。
新政策的大棒指向排量3.0升以上汽车消费领域,但是目前主流市场集中在1.0升至2.0升,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,国产3.0升以上排量乘用车产销规模仅占国产乘用车总量的0.4%,而进口大排量汽车的数量也不多。总体数量也不多,销量有所减少也不足以改变总体格局。另一方面,对1.0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而言,税率减少后充其量也就少了几百块钱,对改变消费者购买行为诱惑力实在太小。
就此而言,欲借汽车消费税作为节能减排的政策杠杆,若不触及市场主流车型(1.0升~3.0升,税率5%~9%),则根本起不到多大效果。但动真格的话,估计政策反弹和市场反应也会很厉害。这大概也是新税率避重就轻的原因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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